10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国率先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提高建筑质量,提升节能水平。
《通知》从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后期运行等系统梳理并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并明确要强化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工程过程控制、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通知》强调建设节能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即《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示范文本(2020版)》。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变更中,不得降低原设计的节能效果;应认真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验建筑、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调节、热能动力、建筑幕墙、监测控制、可再生能源等专业节能设计要求完成情况,确保节能设计要求的实现。
在建筑节能用能系统运行管理方面,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国家节约型高校及省节约型高校(医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等示范项目验收后,实施单位应保障项目能耗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数据采集上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