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第四十四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赵勇以“建筑绿色发展的‘4321’”为题,对《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宣贯解读。
活动还对企业提出的《条例》绿色专篇、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等主要制度设置,以及下一步推进建筑绿色发展的思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及行业协会和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加了现场互动交流,110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活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持续通过安居北京、节能宣传周、公益讲堂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和宣传,强化《条例》公开力度和宣传实效,提高普及度和知晓率,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
答:《条例》共7章61条,从建筑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三个维度,对建筑从立项、设计、施工、交付、使用、改造、拆除各环节的绿色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民用与工业建筑、农村建房、市政基础设施和绿色社区、产业园区、城市更新、重点功能区、京津冀协同的绿色发展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与建筑绿色发展相关的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能源、建材绿色供应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建筑信息化、智能制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等产业发展进行了拓展;同时明确了促进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激励政策和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另外,《条例》还对违反禁止使用目录要求、未编制绿色专篇、未按照规定验收、交付或者销售时未明确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指标、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供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结算数据、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答:一是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北京市建筑领域要实现碳达峰,首要的是能源结构调整降碳,要通过引入绿色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降低建筑碳排放(如第14、31和42条)。
二是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管理,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管理可实现1-5%的节能量,一个微小的节能量乘以超过10亿平方米的存量建筑即可得到较大的节能量,要通过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实施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和实施差别化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刺激建筑所有权人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既可降低建筑运行成本,又可低成本获得较大的节能降碳效果(如第22、23、25、26、27、28条)。
三是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要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为建筑运行过程中的绿色低碳创造基础条件(如第13和30条)。
四是建设高品质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建筑、健康建筑等建筑类型是未来建筑领域的发展方向,应当加以大力引导,体现以人为本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如第9、21和31条)。
答:建筑绿色发展具有“多部门联动、多环节涉及、多主体参与”的特征,设立绿色专篇的核心目的是以绿色专篇为主线,建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连贯、闭合的管理机制,解决目前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的落实不连贯、易脱节问题,各实施主体在落实建筑绿色发展要求时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
不同阶段绿色专篇的内容和深度不同。主要是根据各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确定不同地块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其中:
项目立项阶段的绿色专篇,主要是明确该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能源种类、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等;
项目规划阶段的绿色专篇,则是按照项目立项阶段的绿色专篇,对各项建筑绿色发展要求逐一落实到具体建筑上,使得项目整体达到立项阶段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时竞争更高品质建筑,并进行高标准建筑承诺。
项目设计阶段的绿色专篇,则是按照规划阶段绿色专篇和承诺的内容,在每栋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时进行细化设计,确保规划阶段绿色专篇内容的落实。
项目施工阶段的绿色专篇,则是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规范,明确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要点、隐蔽记录、验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得到贯彻落实。
项目监理的绿色专篇,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明确施工过程中监理参与验收、见证、旁站、签字等具体要求,保证施工图设计的正确实施。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经牵头启动各阶段建筑绿色发展专篇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联合北京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对绿色专篇进行专题研究,已经形成初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论证研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尽快发布示范文本。
本条规定: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同时开展能源审计;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这是在总结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为管理对象,明确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评估制度,从电耗限额管理过渡到全能耗定额管理,依托能耗标准迈向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管理。
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工作按公共建筑隶属关系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公共机构所属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是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落实,三是非国有单位所属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