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启动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申报有关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权(所有权)单位负责,同时鼓励联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在建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竣工。示范(试点)类型包括绿色建筑示范、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试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申报材料包括节能设计专篇、能耗计算报告、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计算报告等。
其中,绿色建筑示范类须为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或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已获得现行标准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并进行预评价,且在2024年底前获得相应星级标识。
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试点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需相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降低30%以上,或接近零。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类须为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或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要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方案中应包含经济性分析内容,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20%以上。在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项目须有光伏系统建筑应用的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与建筑本体一体化设计、施工。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具备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功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100kWp。
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需于4月15日前提交,获批列入示范的项目,将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在参评“泰山杯”等工程奖项时给予适当加分。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可将其作为职称评定、评先评奖等的工作业绩。(济南日报 记者: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