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是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的一项重要举措。《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为高质量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目标,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通知指出,原则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每年不少于2个试点示范项目;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有计划扩大试点示范项目数量。试点示范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有保障等条件,优先从三类项目范围中筛选:1.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2.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宿舍,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3.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项目在设计中应当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把控好主要指标和技术要求:1.严格进行年运行能耗计算。2.重点控制屋面、外墙、透光围护结构和有热传导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确保符合标准有关指标要求。3.采取提高建筑气密性的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标准有关气密性的指标要求。4.注重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5.充分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并统筹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技术集成,坚持与主体同步设计。有条件的项目,可考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热源需求,不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
严把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突出性能化设计,相关专业的设计应有节能专篇,确保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节能审查,确保设计依据正确、设计内容符合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部分设计进行专项评价。
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做好节能专项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理细则,明确相应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管控措施。施工单位要先行建设实体样板,待验收合格后,再按照样板标准进行全面施工。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道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日常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做好相关记录和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留存,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强化质量监督。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将试点示范的超低能耗建筑纳入重点质量监督范围,实施对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等影响热工性能分部工程和气密性隐蔽工程质量的重点监督,严格执行节能材料抽查抽测制度,依法加大对违反节能标准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