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2)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 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2;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3)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不含 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 进深不宜小于1.5m, 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5)改善型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 鼓励采用全电气化厨房。
11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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