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本报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由于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近日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罚款128万余元。
案件名称: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30日11时00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人员在缙云至苍南公路鹿城临江至藤桥段工程检查时发现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元贰角。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爵溪街道峰台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8R,法定代表人为王良明。股权结构图显示,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宁波鸿辉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李云雄)